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池州 学 院 文 件
院学字〔2015〕35 号
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等十个部门 《关于做好 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个部
门 《关于做好 2015 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
社部发﹝2015﹞12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宣传组织
协调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 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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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中 共 安 徽 省 委 组 织 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皖人社秘〔2015〕123 号
关于做好 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农委、水利(水务)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
《关于做好 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34 号)精神,深化“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
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加
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现就 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
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对象
(一)招募数量。2015 年,我省计划招募 1061 名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各地计划数见附件 1) 。
(二)招募对象。本省范围内 30 周岁以下(1984 年 5 月 1日
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或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
的毕业生,以及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
二、招募程序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4 月中旬,在省内有关媒体、安徽省人力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 www.ah.hrss.gov.cn )、 安 徽 人 才 网
(www.ahhr.com.cn)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安徽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ahbys.com) 等网站发布 《安徽省 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公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结合招募计划,有重点地面向
普通高校、省内外农业院校和水利院校进行宣传推介。各市要通过
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三支一扶”
计划政策。各高校要通过院校就业信息网、短信、微信平台、毕业
生动员大会、 座谈会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 邀请本校毕业的优秀 “三
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返校宣讲政策,形式多样地进行宣传,齐抓共
管、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今年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网
上报名,报名工作从 5 月 5 日开始,到 5 月 10 日截止。
2.资格初审。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和省水利厅直属
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辖地区(部门)岗位的资格初审工
作。 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 在报名后 24 小时内
提出审查意见。5 月 11 日 17:00 前结束审查工作,18:00 前结束
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再审工作。5 月 14 日 10:00-16:00 进行因招聘
岗位取消而改报其他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应由责任
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承担,谁审查谁负责,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
制。
3.确认缴费。报考人员于报名后 1 日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 12 日 17:00
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
弃。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 5 月 27日至 29 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改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 2:1的
(其中,农技、水利和支医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取消、相应减少
或调剂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各市、省直管县和省水利厅人事处必须
于 5 月 13 日 10:00 前查询本市各岗位缴费人数后,于当日 10:30
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报告达不到规定开考比
例的岗位取消、核减或调剂情况;5 月 14 日 10:00-16:00进行岗
位取消后改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笔试。5 月 31 日,统一组织全省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
原则由设区的市负责,具体考务工作事项参见《关于 2015 年“三支
一扶”人员选拔笔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
124 号) 。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各市、省直管县“三支一扶”
办和省水利厅按招募计划 1: 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
名单, 并于 6 月 24 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和确认工作。 参加资格复审的
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
复印件、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等。此外,属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凡不符合条件、不能提
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资格复审和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在通过资格复审和确认的考生中,按照招
募计划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各市、省直
管县“三支一扶”办和省水利厅于 7 月 10 日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
上综合性医院开展,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操作规程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按照
各市有关规定缴纳体检费用,待正式上岗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统
一按每人 200 元的标准补贴,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正
式录用上岗的,体检费不予补贴。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各地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
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广德、宿松县名
单分别在宣城、安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人事考试网站)进行
公示;省水利厅直属单位拟招募人员名单在省水利厅网站和省人事
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七)确认录用。各市、省直管县和省水利厅须于 7 月 24 日前
确定录用名单,完成录用工作,并将拟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管理
信息系统。8 月 28 日前,上报《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登记表》 (见附件 2,纸质版一份) 、 《2015 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
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三
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每人一份)等相关材料;完
善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基本信息,根据岗前培训和服务单位确定情况更
改“拟招募”状态为“当前在岗”状态。
(八)培训上岗。8 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水利厅统一组
织 2015 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帮助他们
尽快熟悉基层情况,适应角色转换。9 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
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要
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
三、扎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工作
(一)不断完善人岗相适的招募用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聚
集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统筹城乡基层人才实际需求,明确拟
招募岗位,特别是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乡镇水利体系建设、支医等
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匹配度。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
办要会同服务单位,根据招募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际情
况,认真研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确保人岗相适、配置高
效。
(二)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募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
工作岗位,认真研究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原则上控制在学科门
类和一类学科内,防止出现“萝卜”招募等现象。要严格规范选拨
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
择优录取,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三)逐步建立提升能力素质的业务培训体系。各地各部门要
将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业务培训工作当作日常管理的重点来抓,
切实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每人每年参加不
得少于一次在岗业务培训。省农委、省水利厅要分别针对农技、水
利岗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在岗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采用
“导师制” 、结对帮扶等形式,不断提升他们的履职服务能力。
(四)全力搭建展示风采的平台载体。各地要结合当地“三支
一扶”计划实际情况和特色,开展征文、宣讲、会演、运动会等文
体活动,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能力培养。要鼓励有条件、
有想法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带头创新创业,帮助基层百姓
兴业致富。要积极推进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
副书记、委员工作。
(五)加大“三支一扶”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各地要参照本地
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
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根据
同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 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三
支一扶”计划宣传、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要进一步落实“三
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政策,2015 年底实现全员参保;
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同岗位人员,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
大病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全力促进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宽工作思路、强化政策落实,建立多渠道的流动机制。
(一)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
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52 号)规定,切
实落实好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统筹选调生工作与“三支一扶”
工作,选调生主要从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三支一扶”
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按照人社部发〔2009〕42
号、皖人发〔2008〕44 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扩大省直事业单位
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
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 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
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 2 分;在空缺编制限额内,各
地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申报的招募指标,切实落实事业
单位基层服务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
(二)鼓励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
入 “青年创业计划” , 提供税费减免、 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扶持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指导服务。 针对自主择业的 “三
支一扶”大学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
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
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
一扶”办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
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
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三)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
各地要按照皖政〔2009〕39 号、皖人社秘〔2011〕154 号、皖
人社秘〔2012〕139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
支一扶” 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 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的
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服务期工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户籍档
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在服务期间,对于符合专业技
术职称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
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单位正式录用
(聘用)后,其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社保关系可按有
关规定转移、接续。
2015 年是实施第二轮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的最后一年,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二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
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本地 2011 年以来“三支一扶”
计划的主要成效、亮点特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
进“三支一扶”计划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于 9 月 10 日前将评估报告
(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办。
联 系 人:黄吉
联系电话:0551-62663181(传真)
邮 箱:rstscc@163.com
附件:1.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5年度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
附件 1
2015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序号 市 县(市、区)数 分 配 数
1 合肥市 5 县(市)4 区
48
2 淮北市 1 县 3 区
20
3 亳州市 3 县 1 区
120
4 宿州市 4 县 1 区
99
5 蚌埠市 3 县 4 区
100
6 阜阳市 5 县(市)3 区
135
7 淮南市 1 县 5 区
21
8 滁州市 6 县(市)2 区
69
9 六安市 5 县 2 区
129
10 马鞍山市 3 县 3 区
15
11 芜湖市 4 县 4 区
25
12 宣城市 6 县(市)1 区 62(含广德 5 人)
13 铜陵市 1 县 3 区
6
14 池州市 3 县 1 区
45
15 安庆市 8 县 3 区 82(含宿松 5 人)
16 黄山市 4 县 3 区 50
17 省水利厅 5 个直属单位 35
合计 16 市 62 县(市)43 区 1 省直单位 1061
附件 2
表样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专业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地址及电话
服务类型
□ 支教 □ 支农 □ 支农-农技 □ 支农-水利
□ 支医 □ 扶贫 □ 青年工作 □ 基层社保平台
服务去向
(服务地、服务单位)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
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
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
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
“三支一扶”工作协
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四份,省、市、县“三支一扶”办各留存一份,一
份存入个人档案。
注:此表可复制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 3
2015 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
政治
面貌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学前
户籍地
服务
方向
服务地区 服务单位
注:“服务方向”栏可填写“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其中,农技和水利岗位应填写“支农-农技”和“支农-水利”,“服务单位”栏
须填写具体服务单位。
主题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考录 方案 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