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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统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04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统计学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掌握统计学的主要方法;具有处理特定行业数据问题的能力,能在经济、管理、金融、保险、商业、信息技术、教育等相关领域中从事数据搜集、分析与决策的专业型人才;熟练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与保险精算方法与技能,能在保险公司、投资公司、银行证券、社会保障、咨询评估等部门从事精算分析、核保与理陪、保险定价、预测分析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并掌握统计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大学四年时间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身体和心理素质;

2.掌握统计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统计思想;

3.掌握搜集数据的科学方法,能够根据数据的特点选用恰当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推断和预测;

4.掌握保险学的理论与方法;掌握保险定价、准备金评估等多种保险精算方法;熟悉中外保险业的发展动态;熟悉中外经济学、保险学文献检索、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保险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5.了解统计学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动态,具有统计学创新意识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6.具有进一步职业发展能力;

7.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三、专业方向

1.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

2.市场统计与市场调查

四、主干课程

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数理统计、西方经济学、会计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数学建模与数学实验、计算机类综合课程、多元统计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应用随机过程、试验设计、SAS软件、经济预测与决策、统计学导论、常微分方程、统计学基础、数理金融学、非参数统计、统计质量管理、保险代理讲座、非寿险精算数学、精算管理、生存模型、计量经济学、国民经济核算、保险市场发展、统计学专业发展前沿等。

五、学制与学分

学制:标准学制4年,修读年限3-6年。

学分:最低修读165.5学分,其中集中实践环节不低于23.0学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毕业条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各教学环节学习,修满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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