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教育部网站于2009年5月22日了公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另,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2009年6月15日前,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有意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需注意申请的时间及程序。
(文章来源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